第53章 借力-《你跑不过我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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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慕远更真切地体会到了一句话:胳膊拧不过大腿。

    某些规则上,系统就是那么不讲道理,你能咋滴?

    所以,为了不让以前的努力白费,他只有一条路可以走:对李女士一方做出处罚。

    可是这种事情怎么处罚呢?是狗咬了人,又不是李女士咬了人,总不能因为狗咬了人,就把狗主人给拘留了吧?

    当然,如果能够证明狗是在狗主人示意下咬人的,那自然可以处罚狗主人。

    但刚才视频中呈现出的场景,充分表明这狗咬小女孩完全是它自作主张。

    这就不好搞了。

    “小统子,出来!”慕远觉得自己还是搞清楚规则比较好,不然闹出乌龙可就不好玩了。

    系统反应还是那么敏锐,立刻应道:“主人,有何吩咐?”

    慕远一愣,这家伙脾气变好了?

    “怎样才算是惩罚?必须出具法律文书?”

    系统傲娇地说道:“别把本系统看得这么低端。法律文书虽然也算是一种惩罚形式,但本系统绝对不会拘泥于此。只要你确实让过错方受到了惩戒,都可以算是惩罚。”

    慕远一听,立刻放心不少。虽然慕远暂时没想好要如何实施惩罚,但总归是多了一个选项不是?

    若实在想不到办法,找个没人的地方将对方暴揍一顿,应该也算是惩罚吧?

    当然这是最后的手段,相当于战略武器。

    慕远还是希望能够以正常的途径让对方接受惩罚。

    来到办公室,慕远抓了抓头皮,思索着如何才能让万教导同意对李女士一方予以处罚。

    首先,必须得有依据。

    这是前提,警察作为执法者,其做出的每一个决定必须要有法可依。

    这个法可以是法律,也可以是某些地方性规定。

    很显然,狗咬人这种事情,法律上必然是找不到与之对应的依据的,那么就只能从地方性法规上想办法。

    这种事情,求助于别人是不靠谱的,还是找度娘方便。

    几分钟后,慕远便找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。

    《西华市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规定》。

    在规定中,明确提出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“遛狗”的处罚措施:罚款五百或者没收犬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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