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
秦浩无所谓的摇摇头,如果放在两年前,肯定是要跑的。
虽然袁世凯在后世遗臭万年,但不得不承认,他在的时候还是干了不少实事的,比如建立了内地最早的警察系统,社会治安大幅度改善。
但是自从袁世凯两年前死后,北洋军阀的内战几乎摧毁了整个社会秩序,到处都是拉壮丁,横行霸道的兵痞,社会治安极具恶化,这么一个罪大恶极的乞丐头子,死了都没人收尸的东西,谁乐意管他是死是活?
即便是警察来抓,秦浩也有信心逃脱,实在不行往南方去,那边正跟北洋军阀打仗呢,北洋的警察还敢上南方哪抓人去?
现在最要紧的是先填饱肚子。
“老板,来两斤羊肉,六个馍,两碗羊肉汤。”
街边店老板一听还以为是什么大主顾,正打算应声去准备羊肉呢,结果一回头,发现是一大一小俩叫花子,顿时没好气道。
“走走,这里没剩的给你们,讨饭去大饭庄门口蹲着。”
老板话还没说完,秦浩就抛起一块银元直接丢了过去。
“嘿,袁大头,得嘞二位爷稍歇,这就来!”
阿福见秦浩一出手就直接是一块大洋,心疼得不行,正打算劝他省着点花,店老板已经端上了热乎乎的馍馍,个个有碗口大。
那香味从鼻孔直往天灵盖钻,这会儿阿福也顾不上劝阻了,直接上手,捧起一个馍馍就啃了起来。
秦浩拿起筷子挑起一个馍馍也是大口大口的吃着,这才是人吃的东西嘛。
“二位客官,您的羊肉汤跟羊肉,先吃着,不够再叫我,回头给您找钱。”店老板见二人狼吞虎咽的没工夫搭理自己,也很识趣的去到一边。
秦浩夹起一块羊肉塞进嘴里,味道有点淡,还有一股子羊膻味,说实话做得并不怎么样,不过饿极了也顾不上好吃不好吃,先补充点能量再说。
正吃得起劲呢,却发现阿福只是吃着馍馍偶尔喝一口羊肉汤,羊肉却一块都不吃,忍不住问道。
“吃啊,这有羊肉。”
阿福很明显的咽了口唾沫,却推脱道:“少爷您吃就好,我吃不惯。”
“少跟我胡扯,哪有人吃不惯肉的,让你吃就吃,是不是现在我的话不管用了?”秦浩板着脸唬道。
果然阿福还是吃这套,诚惶诚恐的夹起一块羊肉,塞进嘴里细细咀嚼,那模样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在品味什么山珍海味。
“吃,多吃点才有力气活下去。”
秦浩的话让阿福不禁落了泪,自从跟着老爷一家出来逃难,他就没过一天安稳日子,路上又是兵又是匪的,别说吃肉了,运气差一点命都没了,特别是在老爷太太去世后,他带着小少爷更是担惊受怕,生怕自己一下没看住,让少爷被那些饿红眼的灾民给
“行了,大男人哭什么,往后有我一口吃的,就不会让你饿着。”秦浩拍了拍阿福的肩膀,尽管他只是用了很小的力气,对方还是肩膀一塌差点摔倒,这身子实在是太弱了。
“老板,照着这样的再来一份!”
“好嘞。”
店老板在一旁看得也是目瞪口呆,那个大人也就罢了,那个小孩居然吃得比大人还多,十二个馍馍,平日里一个成年干苦力活的也就吃四个,何况还有四斤羊肉呢。
“二位吃好了,这是给您找的钱。”
阿福接过店老板递过来的铜板,数了好几遍,一阵嘟囔:“一顿饭吃了半个大洋,少爷咱以后可不能这么吃了。”
在阿福数铜板的时候,秦浩也算了一下,一共六十二个,也就是说一个银元差不多相当于一百二十个铜板,的确是不便宜。
不过也正常,这年头肉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,原本就是奢侈品。
“走,找个地方买几件衣服,洗个澡。”
吃饱喝足,秦浩再也忍受不了身上散发怪味的衣服,在阿福的带领下前往成衣店,作为乞丐,阿福对津门还是有所了解的,哪里有饭庄酒楼,哪里有达官贵人出没,他都门儿清。
一路上,秦浩所见大部分都是低矮的木屋或者是黄土房,街道上路过的民众一个个也都是骨瘦如柴,几乎就没见过胖子,而且大部分民众给秦浩的感觉很不好,一个个眼睛发直,怎么形容呢?就好像是对生活失去了希望,就像是一具具行尸走肉。
一直走到能远远见到小洋楼的街道,路上的行人才逐渐变得多元化起来,有拉着黄包车满街跑的车夫,有大腹便便吃得脑满肠肥还搂着身材妖娆招摇过市的土豪,自然也少不了操着各种方言叫卖的伙计。
“少爷,就这家吧,这家便宜,料子也不错,耐穿。”
“嗯,就这家吧。”
秦浩也不挑,能把这身馊了的衣服换掉就成。
“唉唉,有点眼力劲成嘛,要饭的去饭庄,我们这儿可没吃的。”成衣铺的伙计见一大一小俩叫花子就要往里闯,不耐烦的喊道。
秦浩倒也没往心里去,毕竟就他们这身打扮也不像是买得起衣服的,于是朝着阿福使了个眼色。
阿福心领神会,挺起腰杆从围在腰上的系带里拿出一块银元,不过他舍不得像秦浩那样直接把银元抛给伙计,只是在手里掂了掂。
第(1/3)页